万通发展董事吴丹毛被监短线股票推荐官网_今日牛股精选+明日潜力股预测_短线炒股必看管警示 亲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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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4月2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600246.SH)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的配偶黄卓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股、买入金额649308.50元,卖出20000股、卖出金额204162.90元;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合计买入40000股、买入金额349655.92元,合计卖出100000股、卖出金额672411.00元。截至公告日,黄卓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告,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的配偶黄卓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黄卓作为公司董事吴丹毛的配偶,其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数量×买入均价”计算为-12199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卓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经核查,黄卓在进行上述交易行为前未告知吴丹毛,上述交易前后吴丹毛也未向其配偶告知公司经营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经查明,2023年4月2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的配偶黄卓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股、买入金额649308.50元,卖出20000股、卖出金额204162.90元;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合计买入40000股、买入金额349655.92元,合计卖出100000股、卖出金额672411.00元。截至公告日,黄卓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告,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的配偶黄卓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